王某1等人盗窃案 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盗窃数额无法查清时如何确定量刑幅度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曹万鹏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的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经审查,由于缺乏书证等客观证据,认定本案犯罪数额的依据仅有证人证言等,由于证人对停暖时间和范围描述不一,因此没有统一的扣减标准将停暖产生的影响从指控数额中予以扣除,亦无法计算出具体的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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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109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4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农民。2010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曹万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 1967年10月4日出生,农民。2010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2,男, 1967年11月1日出生,农民。2001年12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未缴纳)。2010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焦某,男, 196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1996年6月日因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涛;人民陪审员:王秀华王兰芝。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炜;审判员:孙燕林辛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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