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徳亿公司不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转移登记案 利害关系;原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权利义务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利德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265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曲洪波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问题在于,利徳亿公司作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其是否具有针对市住建委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利徳亿公司提供的证据看,其与官某之间因返还不当得利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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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173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265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房屋登记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北京利德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玉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勇,男,北京利德亿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曲洪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
法定代表人杨斌,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萍,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秦某。
第三人(被上诉人)沈某。
第三人(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负责人王良,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炜,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勇;人民陪审员:郑沛华李丹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君慧;代理审判员:黄薇朱一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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