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等不服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 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适应;工伤认定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中法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艳芹

尹河清

叶俏珠

代理律师:

鄢烈超

曾小伟

刘雪坛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2011年1月27日袁某3在第三人隔壁的XX厂坠楼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原告主张袁某3事发当天是中午12时上班,约13时55分左右在第三人隔壁的XX厂坠楼死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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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1)东三法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中法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叶某。
委托代理人:袁某2,两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鄢烈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梁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曾小伟,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科员。
第三人:东莞市凤岗万润百货商场。
诉讼代表人:钟某,该商场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刘雪坛,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桂明审判员:林炳辉 人民陪审员吴建林。
二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艳芹审判员:尹河清代理审判员:叶俏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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