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诺基亚西门子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全球公司经济性裁员条件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151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尤宝柱

法官解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享有合同解除权。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可以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裁员。由于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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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38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15116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尤宝柱,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诺基亚西门子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诺基亚西门子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西北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尤宝柱、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黎;代理审判员:江惠;人民陪审员:苟宝禄。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贵;审判员:郭文彤;代理审判员:刘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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