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白某、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购房协议;合同履行;过户登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马玉兰律师事务所

胜生体育商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终审结果: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履行问题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08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谢冬飞

法官解说
本案例系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方起诉要求出卖方履行买卖合同,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的案件,其特殊性在于二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本案例在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原、被告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在提起本案诉讼...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829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0816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无业。
委托代理人:谢冬飞,北京市马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白某,胜生体育商厦职工。
被告(上诉人):郑某,无业。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负责人王某2,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康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世浩;代理审判员:王轶楠;人民陪审员:戎开悦。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妍;代理审判员:张清波;代理审判员:李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