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某诉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 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合同内容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177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怡

洪眉

法官解说
1.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即电子商务领域所说的线上支付,是2005年以后才出现的以网络为依托的新型支付方式,系民间的自主创新,近年来增长速度惊人,2012年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4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经营者多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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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08573号裁定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1774号裁定书。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窦某。
委托代理人:徐怡,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眉,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
第三人:周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屹;人民陪审员:冯立森丁京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欣;代理审判员:李琴姚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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