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 推定 明知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499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凤朝

梵丽英

张导

法官解说
由于毒品犯罪的隐秘性,行为人归案后往往坚决否认其主观明知,因此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历来是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本案被告人即是如此,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明知被查获的香烟里藏有毒品,审判人员在无直接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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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三初字第479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499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运输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某,男 ,1981年7月9日生,朝鲜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1年4月10日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虹;代理审判员:杨强、颜瑶瑶。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张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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