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钟山乡河东村坝岭社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古城乡桂海村平掌社

思茅思南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云高刑二终字第3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继泉 单位:
本案虽不是个太复杂的案件,但有许多值得争议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现就罪名的确认、刑罚的判处及民事赔偿这三个问题,谈点粗浅的见解。
1.关于罪名的确认。
在本案审理中,就熊某的罪名是否属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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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思刑初字第62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云高刑二终字第358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思茅分院,代理检察员:高增红。
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人):王某,男,53岁,傣族,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民,本案被害人王某1之父。
被告人(上诉人):熊某,男,26岁,汉族,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民。1994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8月刑满释放,又因本案于1999年3月25日被逮捕。
一审委托辩护人:于成荣思茅思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指定辩护人:刘绍洲,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勇;审判员:刘卫东;代理审判员:李俊凌。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琨;代理审判员:李凤朝柏崇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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