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公共财产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永联兴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俊璇

法官解说
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一般由货主将集装箱扣上封签之后,委托物流公司承运至码头后出口,因此集装箱运输具有秘密性的特征。被告人程某作为集装箱拖车驾驶员,在归案之后以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其侵吞集装箱内货物为由,矢口认定其侵吞事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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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24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2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代萍竹。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冒名"杨某"),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厦门市永联兴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2010年12月11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俊璇,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巧玲、人民陪审员何玉莲、陈青丽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红宁、代理审判员王诚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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