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某等诉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赔偿;术前告知义务;患者知情权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终字第7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政

付立红

李学能

代理律师:

赵亚辉

法官解说
本案是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1、对医疗过错的审查和认定;2、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查明和认定;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1、对医疗过错的审查和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归...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1)五法西民初字第8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终字第717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保某。
原告(上诉人):杨某。
原告(上诉人):唐某。
原告(上诉人):杨某2。
四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赵亚辉,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西站麻园1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兰某,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其恒;审判员:邓怡;人民陪审员:张建琳。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政;审判员:付立红;代理审判员:李学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