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职务侵占、受贿案 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474号
法官解说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法律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可以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实践中,由于对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身份和其从事的公务活动的性质理解的不同,会导致对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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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刑初字第72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474号
2、案由:职务侵占、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4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殷某,男,195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4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祝某,男,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195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上诉人)窦某,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因本案于2010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丙林;助理审判员:赵宇翔;人民陪审员:蔡全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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