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泉州市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某(反诉原告)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无效;返还利益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终字第980号
审理法官:

林海峰

吴小军

邱旭锋

代理律师:

郭坚

曾广文

法官解说
根据本案案情,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诉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的一审及二审均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主要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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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2976号;
二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终字第980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泉州市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坚、曾广文,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何某,男,1944年8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苏志松、张谋川,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海东;代理审判员:郭云程;代理审判员:李丽琼。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峰;审判员:吴小军;审判员:邱旭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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