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盗窃案 盗窃罪;抢夺罪;秘密窃取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2)泰兴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顾兴民

许志兰

魏义胜

法官解说
本案重点在如何对迷惑性的信息作出甄别和把握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本质区别。本案有两处迷惑性信息,一是案件发生在"周围有很多群众的公众场所",被告人是在公众场所不避讳群众将幼儿项链剪走,存在让人误认为这构成抢夺罪特有的"公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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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2)泰兴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夺、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兴化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兴民;审判员:许志兰;人民陪审员:魏义胜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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