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案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主动公开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211号
法官解说
行政机关主动向公民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予以获取。不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向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当然,公开义务机关可以向公开权利人收取公开该信息所花费的成本费用。上述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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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1)穗天法行初字第627号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211号
2.案由:行政收费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1,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何灿文 瞿栋  苏扬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窦家应  汪毅  何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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