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刑二终字第002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吴志蕙

孙莹

王美新

代理律师:

龚理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一种罪过形式,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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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0)虎刑二初字第0174号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刑二终字第002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代理检察员胡潭龙。
被告人(上诉人):陆某。曾于198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7年8月释放;2001年12月19日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5年7月20日刑满释放。2009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2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龚理,江苏虎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文伟;人民陪审员:朱革、葛蔷梅。
二审法院: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志蕙;审判员:孙莹、王美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 年12 月26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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