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周某等出租房内煤气中毒人身损害赔偿案 民事 出租人 安全保障义务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5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汪小峰

叶刚

周红

代理律师:

钱志江

孟凡军

包忠华

顾齐红

吴晔锋

法官解说
近年来,我国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而房地产价格高不可攀,多数人不得不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市场应运而生。房屋租赁不仅涉及合同法律关系,而且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出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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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1)太民初字第023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终字第0513号判决书。
2、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钱志江,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孟凡军、包忠华,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
委托代理人:顾齐红、吴晔锋,江苏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代理审判员郭玉昆。
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汪小峰;审判员:叶刚、周红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理时间:2011年11月28日。
二审审理时间: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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