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黄某、邱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交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贵民一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美燕

唐旭彬

法官解说
当前,许多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时,当事人一般情况只是持有债务人所订立的借条、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债权人履行给付资金的事实,尤其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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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桂平市人民法院(2011)浔民初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贵民一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张桂强,桂平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黄某。
被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美燕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唐旭彬,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桂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焕雄、审判员:郑庆锋、人民陪审员黄赞阳
二审法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香妙、审判员:施军勇李业佳
6、审级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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