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陈某1民间借贷案 举证责任;凭证;借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贵民一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双方于2011年9月12日重新订立的借条的内容的理解。该借条的内容为:"今借到黄某人民币14万元正,按5分计息共加本息共22万元正。(按5分息计至还清为止)。"该借条确认了借款本金,也约定了利息的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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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2013)浔民初字第197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贵民一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某1。
委托代理人陈某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美燕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莫寿孟。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施军勇;代理审判员黄奔;代理审判员易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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