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诈骗、贪污案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2013)浔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阮红霞

巫立慧

黄赞阳

代理律师:

黄榕华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罪名是诈骗罪和贪污罪,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两个罪名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首先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解出来的新罪名,两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主要区别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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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2013)浔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庆有。
被告人:梁某,男,1962年11月19日出生于广西桂平市,汉族,中共党员,桂平市国土资源局职工,住桂平市城区; 2012年7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2013年9月9日因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榕华,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阮红霞;审判员:巫立慧;人民陪审员:黄赞阳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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