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黄某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既遂与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少刑终字第000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对刘某、黄某共同强奸陆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在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具有轮奸情节,即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的问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黄某的行为不能认定具有轮奸情节,只能认定刘某、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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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2)崇少刑初字第002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少刑终字第0007号。
2、案由
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申莲风。
被告人刘某,男。刘某因本案于2012年4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季刚,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化名:方某,男,1982年2月1日生,汉族,大专文化。黄某因本案于2012年4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敏剑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纪华;审判员邹亚;人民陪审员:戴汉武。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利飞;审判员顾尧顾峰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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