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重大事故 交通运输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2)马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楠

钟 承 荣

魏 积 忠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类犯罪,主观恶性低于故意犯罪。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造成多方的伤害,被告人不仅是加害方,也可能成为受害方,本案当中被告人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直接后果,一是致其妻子兰某的死亡,二是致受害人李某轻伤。案发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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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2)马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潼。
被告人王某,男,196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驾驶员。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7月20日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嘉萃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楠;人民陪审员:钟 承 荣、魏 积 忠。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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