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诈骗案 牵连犯;罪数;累犯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茂名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茂中法刑二终字第3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楠

林琮尧

梁冬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一:罪犯曾某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某涉嫌犯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三个罪名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讨论认定曾某为了诈骗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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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茂名市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4)茂南法刑字第5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茂名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茂中法刑二终字第33号裁定书。
2、案由
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华丹、吕妙玲。
被告人(上诉人):曾某,2008年3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9年9月18日被释放;2010年8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0年9月3日被释放,缓刑考验期限从2010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3日止;2013年7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海萍;代理审判员:吴碧洁;人民陪审员:何荣。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楠;审判员:林琮尧;代理审判员:梁冬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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