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味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在先权利
案由: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6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燕蓉

孔庆兵

马军

法官解说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差异较大,以商品或服务的自然属性判断,原审法院及商评委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是正确的。但是,原审法院对美味珍公司提交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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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30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6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3、诉讼各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美味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海南沿48号G座。
法定代表人倪晓蓓,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女,汉族,1957年8月31日出生,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汉族,1957年1月26日出生,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胡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管某,男,汉族,1977年10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明;代理审判员:江建中;人民陪审员:仝连飞。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燕蓉;代理审判员:孔庆兵;代理审判员:马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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