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诉赵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善意取得;善意标准;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齐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书
审理法官:

周虹

左齐

李颖莉

代理律师:

冯红艳

李众

法官解说
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某对诉争房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由于是否善意属于第三人的主观心里状态,他人无法直接探究,故实践中,对何谓"善意"见解不一。就包括房屋而言,是否要求第三人在信赖登记基础上还不能有重大过失,观点不一。一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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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齐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女。
委托代理人冯红艳,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众,黑龙江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虹;审判员:左齐;审判员:李颖莉。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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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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