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2故意杀人案 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犯罪动机 宽严相济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如何认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针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后段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迄今并无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实践中的义愤杀人、大义灭亲、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情况均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本案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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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74号
案由:故意杀人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勤;代理审判员田虎;人民陪审员赵淑芳
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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