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朴某、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房二卖;物权优先;债权平等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龙世杰投资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27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房屋买卖关乎民生民利,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在当下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引导房地产市场,使调控政策得以落实,促进当事人自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是本文力图实现的目的。本案例通过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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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525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272号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女,汉族,无业。
被告(反诉原告)朴某,女,韩国国籍,无业。
第三人陈某,男,汉族,北京龙世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克鸽;人民陪审员:董福利人民陪审员:段福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良胜;代理审判员:柳适思;代理审判员:周明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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