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拆迁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望泉寺村党支部

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

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终字第13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彭金城

范伯松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涉农征地拆迁等城市化改造力度加大,拆迁中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主要涉及罪名有诈骗罪和职务犯罪。本案涉及的即拆迁中典型的涉"空挂户"拆迁。"空挂户"为户籍在被拆迁地但在该地没有房产的被拆迁人员。拆迁补偿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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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刑初字第48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刑终字第133号裁定书。
2.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解辉。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195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原系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望泉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2年9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彭金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范伯松,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咏;人民陪审员:杨泽义、张玉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环宇;代理审判员:于靖民袁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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