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贪污案 贪污罪;受贿罪;收取回扣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4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漆爱君

王健

易大庆

法官解说
被告人金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这是本案在二审中争议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金某在负责优抚优待工作中,通过虚报人数,与街道办事处人员共同侵吞本单位的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金某缺乏共同贪污的主观故意,但她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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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刑初字第908号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424号判决书。
2.案由
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金某,女,45岁(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原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住北京市通州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晓东;人民陪审员:朱瑞林、陆金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漆爱君;审判员:王健;代理审判员:易大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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