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健康权案 民事 健康权 帮工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依安县依安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3〕依民初字第98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宝

尹志尖

王冬

法官解说
该案系健康权纠纷。被告张某家盖猪圈时,在被告已经明确拒绝原告帮工后,原告在自行帮抬水泥袋子时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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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3〕依民初字第985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5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
委托代理人:王宪君,依安县依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刘宝;代理审判员:尹志尖;代理审判员:王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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