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自首;自动投案;传唤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阳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话传唤的情形能否认定为自首。对于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或者口头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理由如下:
1.从传唤的目的上看,在有些时候,特别是犯罪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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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周钰杰。
被告人黄某,男,1992年7月7日生于广西象州县,壮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象州县。
被告人李某,男,1992年3月14日生于广西来宾市,壮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余阳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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