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柳州供销公司不服柳州市统计局罚款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997)北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友信 单位:
1.原告柳州供销公司是否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有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本案原告柳州供销公司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是存在的。首先,原告负有上报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原告于1994年3月21日经柳州市工商局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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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通知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997)北行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柳市行终字第29号。
复查驳回申诉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桂行监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行政罚款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柳州供销公司(以下称柳州供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傅建中桂林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西柳州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全某,该局稽查科副科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杨军柳州市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受才;审判员:罗全新;代理审判员:韦建。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丽;审判员巫喜光唐仁桥。
复查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启成;审判员李友信潘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15日。
复查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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