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银行卡遭伪造、异地取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柳州市柳东中心校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立新支行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保国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由于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取案件频发,银行往往主张在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时要求追加犯罪分子为被告。在公安机关没有侦破案件的情况下,是“先刑后民”中止审理,还是让储户对自己密码保存不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笔者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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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秦某,女,壮族,广西柳州市人,柳州市柳东中心校教师,住柳州市。
委托代理人:许昆义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春枝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柳州市三中路×号。
委托代理人:马某,该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钱某,该分行立新支行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曦;人民陪审员:甘宝林徐志英
6.审结时间: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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