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与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票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民事诉讼
案由: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广铁法民初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江洁

杨忠良

张兆智

代理律师:

钟国才

法官解说
本案虽是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但主要涉及的是铁路客票价格制定问题。依据票价制定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客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作为承运人的广深港公司无权制定和变更票价,只能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执行。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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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字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广铁法民初字第21号
2.案由: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某
被告: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深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钟国才,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洁;审判员:杨忠良、张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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