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石骑马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动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4403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10月08日)
审理法官:

刘奕麟

吴有良

代理律师:

徐超峰

夏明明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特殊性在于两方面,一是"受害人"特殊,因而导致原、被告在主体地位上具有特殊性;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仅对畜力车上路作了规定,而关于马匹能否上路等尚存在法律空白。因此,本案虽是一起因动物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但又不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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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4403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10月08日)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原石骑马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超峰,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明明,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主审法官:刘奕麟书记员:吴有良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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