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钱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运行利益 运行支配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7152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4月8日)
审理法官:

刘奕麟

吴有良

代理律师:

张大乐

顾岱华

陈宸

法官解说
虽然《侵权责任法》和有关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机动车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时侵权责任的分配做出过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以案件分析为契机,讨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对机动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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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7152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4月8日)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大乐,上海律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某
被告:上海弘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明置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岱华,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宸,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仁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某、曹某,该公司工作。
被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城怡安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某、杨某,该公司工作。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主审法官:刘奕麟   书记员:吴有良
6.审结时间: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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