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造成严重后果
案由: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民权县人民法院(2013)民刑初字第 100 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怀钦

王利双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被刑拘后,审查起诉前,发包方用其工程款代付农民工工资,此数额应不应该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中扣除?被告人班某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三次上访闹事属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笔者认为,被告人班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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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1、 判决书字号:
民权县人民法院(2013)民刑初字第 100 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班某,男,1978年3月24日出生,个体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怀钦;审判员 :王利双;
审判员:蔡伟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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