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万源液化气供应站诉杜某返还原物案 民事受案范围;营业执照;公章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4006号
审理法官:

李明磊

侯晨阳

刘洁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企业法人向其股东请求返还营业执照和公章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如果是,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不是,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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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8083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4006号。
2.案由:返还原物。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顺义万源液化气供应站。
被告(被上诉人):杜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陆俊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磊;代理审判员:侯晨阳、刘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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