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北京精灵时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公司年会后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承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539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代华

曹颖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本案中涉及的是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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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24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5398号
2.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兼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王代华,北京市静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上诉人兼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精灵时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颖,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江诗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磊;代理审判员刘洋刘天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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