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一事不再罚"的理解与适用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3610号
审理法官:

刘艳

侯晨阳

宋鹏

代理律师:

赵崇民

赵建民

法官解说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174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3610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某,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赵崇民,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杨桂林。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艳;代理审判员:侯晨阳;代理审判员:宋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