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某某1诉被告周某某、第三人颜某某2占有物返还案 租赁关系;承租权;所有权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3)汕城法民一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莫胜卫

陈贵文

林悦涛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承租权、所有权、占有权的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俗语说:"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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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3)汕城法民一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
2、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颜某某1。
被告:周某某。
第三人:颜某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胜卫;审判员:陈贵文;人民陪审员:林悦涛。
6、结案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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