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行政赔偿案 跳楼身亡;执法行为;因果关系;行政赔偿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赔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姚倩芸

张璇

沈亦平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宋某某认为被告的执法行为违法,直接导致其父宋某精神紧张而坠楼,且被告未尽及时抢救的义务,应承担行政赔偿。被告则辩称民警执法程序合法,宋某跳楼系出于自身原因,与民警正常执法无关。因此,法院在认定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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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行赔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赔终字第1号。
2、案由: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某。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徐芳芳;强康:李凌云;代理审判员:丁培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姚倩芸;审判员:张璇;代理审判员:沈亦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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