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吴某、张某2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事实;借条;补强证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潮中法民二终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吴楚峰

吴芳

李照雄

法官解说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存在借款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多数人认为借款借据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但由于社会纷繁复杂,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手中并没有借据可向法院主张。对于缺乏借款借据的债权人,其在向法院主张借款事实,确存在...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人民法院(2012)安民一初字第198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潮中法民二终字第28号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1
被告(上诉人):吴某、张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潮州市潮安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锦孝。
二审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楚峰审判员:吴芳、李照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