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东台大卖场确认劳动关系案 双重用工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

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东台大卖场

江苏五星电器东台大卖场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07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东祥

高翔

谢超亮

代理律师:

夏剑峰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一新型用工模式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该类用工带有双重用工的性质,广泛分布于各大超市、卖场,包括国内知名连锁卖场及跨国零售业巨头,涉及人数非常之多。这类"卖场促销员式用工"一般表现为:劳动者与供货商订立劳动合同,供货...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5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0709号判决书。
(二)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夏剑峰,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东台大卖场。
法定代表人:王健,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东台大卖场经理。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雷某,江苏五星电器东台大卖场人事主管。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某,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彬彬;代理审判员:夏慧;人民陪审员:吴红珠。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东祥;代理审判员:高翔、谢超亮。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