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站前街道办高凉南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诉郭某2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分配财产权利;受理范围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民一终字第4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黎晓

陈琪奕

钟娟

代理律师:

韩中原

张弘

法官解说
该案是因农村土地拆迁征收而引起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有无侵害了其成员的权益,故本案案由定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本案要解决的主要争议问题在于:一、村民的养女是否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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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3)茂南法民一初字第28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民一终字第427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茂南区站前街道办高凉南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郭某1,社长。
二审委托代理人:韩中原,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秋花,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2。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弘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理;审判员:余晓芳、梁准。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晓;审判员:陈琪奕;助理审判员:钟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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