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 贷款诈骗罪 借贷纠纷 履约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2013)茂港刑初字第29号
审理法官:

梁友斌

杨礼安

蒙柱

代理律师:

郑严防

王如僧

法官解说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之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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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2013)茂港刑初字第29号
2、案由:贷款诈骗、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车振宇、黄海滨。
辩护人:郑严防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6月28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友斌;人民陪审员:杨礼安、蒙柱。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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