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诉鄄城汇丽服饰有限公司、何某等担保追偿权纠纷案 连带保证 保证责任 追偿权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法务部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3)鄄商初字第455号
审理法官:

高瑞环

张秋菊

刘庆敏

代理律师:

孙作收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共同保证担保人的追偿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笔债务所提供的保证为共同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保证份额,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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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3)鄄商初字第455号
2、案由:担保追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828961-0。住所地鄄城县凤凰乡工业园区。
委托代理人韩某(特别授权代理),男,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
被告鄄城汇丽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68211-8。住所地鄄城县经济开发区。
被告何某,男。
被告何某2,男。
被告李某,男。
被告周某,男。
被告何某、何某2、李某、周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孙作收(特别授权代理),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男,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候某,女,汉族(系于某之妻)。
被告于某、候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某(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高瑞环  审判员张秋菊  人民陪审员刘庆敏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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