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抢劫、盗窃案 抢劫罪;盗窃罪;入户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2013)钟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卢晓琴

朱德瑾

曾宪和

法官解说
入户抢劫、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本案中,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3次入户抢劫、4次入户盗窃而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持不同意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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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2013)钟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晓琴;人民陪审员:朱德瑾曾宪和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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