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雇佣合同案 雇佣关系;侵权;权利竞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五终字第213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张宝安

孙书铭

孙建芳

法官解说
本案中关于原、被告为承包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审理思路,在确定雇佣关系基础上,对本案众多证据、证人证言的采信,对相互冲突法律法规的适用,对各项费用的精确计算、对自由裁量项目的合理确定、对当事人其他权利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平度市人民法院(2012)平民一初字第24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五终字第213号判决书
2、案由
雇佣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宝安,山东杜永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某。
被告(上诉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委托代理人:孙书铭,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建芳,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鸿春;审判员:王海霞;审判员:刘锡平。
二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