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监狱狱政科民警

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489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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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1010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489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博、刘洋。
被告人:汪某,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蓝田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北京市监狱狱政科民警。
辩护人:于红刚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崇伟;代理审判员:杨蜜;人民陪审员:顾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东;代理审判员:王丽丽韩绍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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