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沙顺风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执行复议 实体权利 发回重新审查
案由:
执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西沙顺风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圣水佳铭商贸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复字第0096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中,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采取发回重新审查的处理方式。但是执行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可以裁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执行法院重新审查。
关于本案是否应当发回重审,合议庭合议时对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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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执异字第07492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复字第00966号
2.案由:
执行复议
3.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西沙顺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北西沙果园内。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1,北京西沙顺风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福州馆街12号。
法定代表人关某,经理。
复议申请人北京圣水佳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水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阳城环路27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2,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圣水佳铭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艳茹;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小华;代理审判员:侯成成;代理审判员:连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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